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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泰可博世防静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2013-10-16
本标准是对 GB 12158—19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的修订。
本标准的第5、6、7、8章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PD CLC/TR 50404:2003《机械安全 避免静电危害的指南和推荐规范》、ANSI/ESD-S20. 20—1999《建立一个静电放电控制大纲》、IEC 79-20 1996-10《爆炸性气体的静电点燃危险性》。
本标准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
——增加了相对湿度较低时静电危害容易发生,控制湿度可以防止静电危害发生的描述;
——增加了防止静电危害管理措施的要求;
——调整和增加了对静电消除器的使用规定;
——增加了对暴露表面、分层结构、金属网、防静电绳索或软管、金属链、恶劣天气、合成材料等因素的对应要求;
——修改了对管道施工中跨接的要求;
——增加了非金属材料制造罐、管道的表面电阻和体电阻率的界限要求;
——增加了人体静电的防护措施的内容;
——删除了附录中最小点燃能量数据,增加了质量浓度上下限;
——增加了多种物质的引爆、引燃的界限。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留根、肖义庆、臧兰兰、罗伶、陈倬为。
1)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静电放电与引燃,规定了静电防护措施、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静电引燃(爆)等静电危害场所的设计和管理。其他的静电危害 (如静电干扰、静电损坏电子元件)可以参考本标准的有关条款。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炸药、电火工品的静电危害防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50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GB 6951 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GB 12014 防静电工作服,GB/T 15463—1995 静电安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静电导体 static conductor
静电非导体 static non-conductor
间接接地 indirect static earthing
爆炸危险场所 explosion endangered places
爆炸性混合物(气体及粉生)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s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缓和时间relaxation time of charge
带电体上的电荷(或电位)消散至其初始值的约37%)时所需的时间。
静置时间time of repose ;time of rest
在有静电危险的场所进行生产时,由设备停止操作到物料(通常为液体)所带静电消散至安全值以下,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所需要的间隔时间。
4)放电与引燃
4.1典型静电放电的特点和其相对引燃能力见表1 (详见标准全文)
放电种类
发生条件
特点及引燃性
电晕放电
当电极相距较远,在物体表面的尖端或突出部位电场较强处较易发生。
有时有声光,气体介质在物体尖端附近局部电离,不形成放电通道。感应电晕单次脉冲放电能量小于20mj,有源电晕单次脉冲放电能量侧较大诺干倍,引燃、引爆能力甚小。
刷形放电
在带电电位较高的静电非导体与导体间交易发生
有声光,放电通道在静电非导体表面附近形成许多分叉,在单位空间内释放的能量较小,一般每次放电能量不超过4 mj,引燃、引爆能力中等
火花放电
要发生在相距较近的带电金属导体间
有声光,放电通道一般不形成分叉,电极上有明显放电集中点,释放能量比较集中,引燃、引爆能力很强。
传播型刷形放电
仅发生在具有高速起电的场合,当静电非导体的厚度小于8mm,其表面电荷密度大于或等于2.7×10^-4C/m^2时交易发生
放电时有声光,将静电非导体上一定范围内所带的大量电荷释放,放电能量大,引燃、引爆能力强
4.2 在相同带电电位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表面带负电荷时发生的放电比带正电荷时发生的放电,对可大一个数量级。
4.3 在下列环境下,更易发生引燃、引爆等静电危害。
- 可燃物的温度比常温高
- 局部环境氧含量(或其他助燃气含量)比正常空气中高;
- 爆炸性气体的压力比常压高;
- 相对湿度较低。
5)静电防护管理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全文)
本章规定了在静电危险场所应采取的管理上的要求。
5.1 静电危害控制方案
5.2 人员
5.3 检查
5.4 标志与纪录
6)静电防护技术措施
各种防护措施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下,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物件的特性以及发生静电危害的可能性程度等予以研究选用。(具体内容详见全文)
6.1 基本防护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全文)
6.2 固态物料防护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全文)
6.3 液态物料防护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全文)
6.4 气态粉态物料防护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全文)
6.5 人体静电的防护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全文)
7). 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具体内容详见全文)
7.1 静电放电点燃界限
7.2 物体带电安全管理界限
7.3 引起人体电击的静电电位
8)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全文)